《国家教育考试法》,一个大笑话

今天上悠酷看视频,忽然看到一条关于销售考试作弊器的视频,各种作弊产品层出不穷,除了微型耳机之外,还有“作弊钱包”、“作弊鞋”等产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调查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在采访中称国家教委正在委托“专家”对考试法进行调研和制定,而网上也早已有消息成高考作弊最多判7年的消息。卢副院长在采访中提到,国家要把考生诚实守信的考试行为做为底线,任何作弊行为都要受到考试法的追究。


看到这里,我感受到一种实实在在的悲哀,多年来,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争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和实质性的内容被定制出来,注重学生素质的“3+X”考试方法也完全被歪曲。结果,任何一次大型考试要选拔的,全部都是全才而非人才。


所谓考生的诚信,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你只能通过长期对学生的影响和培养这种意识来达到。难道依靠一个所谓的考试法就可以制止作弊行为吗?我认为考试作弊这种从中国封建社会就流传下来的歪风劣习,恰恰是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和全社会对人才的歪曲定论而造成的,并非全部是考生的责任,而这样一个“考试法”却把考生做为首要目标,对考生的行为做出种种限制,而对各种地方教委长期不作为行为没有任何的规范作用。比如前些日子焦点访谈就报道了河南一些地方有组织、有后台的替考、改动学生报名信息等舞弊行为,而涉嫌舞弊的某高考办人员和某学校副校长得到的也仅仅是撤职处分。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难道没有考试法就没法对这些人定罪么?以权谋私难道不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么?行政处罚的力度之薄弱,相信大家也是可以明白的。这就像对待一个贪污巨款的高官,你给他一个开除党籍的处分就可以平民愤么?这种把手伸到国家,伸到人民口袋里的败类,“党”对他来说还能有多大意义?


我认为,“考试法”应该主要针对参与作弊的学生之外的所有靠手中的权力为考试作弊提供环境的某些职能部门,而考生并不是作弊行为的始作俑者。几千元一套的作弊器材都是学生家长掏腰包,而考生自然是无法负担如此昂贵的作弊费用的。全社会的诚信没有达到一定标准,没有人把高考真正当成对学生志向的一次分流,而是考核学生是否是一个全才。学校对人才的选择也还完全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条条框框之上,有才的学生因为一些毫不感兴趣的科目的阻挠无法得到自己真正想要去努力的科目的高等教育,这难道不比考试作弊更加悲哀么?我高中时候学的是美术设计,学校里与我们一起备战高考的,还有大量的所谓复读生。其中有一个师兄,实际年龄已经有25岁了,绘画水平甚至与我们的专业课老师水平相当,却年年因为英语成绩问题被高等美术学院拒之门外,难道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素质教育吗?这就好比一个厨师,拥有无比高超的厨艺,却因为不会用英语报菜名就被大饭店解雇一样可笑。菜名自然应该由训练有素的侍者去报,我的本职工作是做菜的,你凭什么要求我样样精通?


年年高喊素质教育,却换来了一部“国家考试法”,教委,我真服你了。

浏览数:星期三, 06月 13th, 2007 社会:吐之而后快

1条评论 to 《国家教育考试法》,一个大笑话

  1. Re:《国家教育考试法》,一个大笑话
    顶一下!

    不晓得哥们你是受啥打击了。。。

    不过相信不能比我更差了,偶被开除了!

  2. 月半弯 on 07月 6t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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