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让北京警方语无伦次

法制晚报2月20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国内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老鸟评论:百度属于搜索引擎,结果都是由用户搜索产生的,而且图片均由其他网站发布,为什么要拉百度出来挨踹?是为了“正视听”还是单纯的“吓唬人”???


赠“艳照”超200张将获刑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老鸟评论:


第一,现在几乎所有聊天室都传不了图片,警方的素质需要与时俱进了!


第二,现在不叫OICQ,叫QQ了。当年腾讯因为侵权被告才改的名,看来警方还是喜欢侵权的?


第三,传播淫图不应以数量定罪。我传100张给个60岁老头,可能什么事没有,我传10张给个20多岁小青年,这后果是一样的么?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老鸟评论:那网通、电信、铁通得罚多少钱?差点忘了,腾讯呢……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老鸟评论:马赛克很含糊,多大?多重?打在什么位置?打多大范围?这是警方应有的精确态度吗?


据悉,“艳照门”事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浏览数:星期四, 02月 21st, 2008 社会:吐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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